中国诸多不足、诸多弊端要想在一夜之间统统革除,那叫改革的妄想症。
其中,在2004年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办公室设在中央政法委,专门主持司法改革工作,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事件。通过这些年的司法改革的实践,我们已经探索出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司法改革之路,也有了独特的司法改革经验,这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例如,司法的中立性不足,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司法机关违法办案,冤假错案和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十五大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一重大命题。不可否认,司法公正性的强化仍旧是当前司法工作中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司法不公不仅仅是实体上的不公,更主要的是程序上的不公。公民参与司法是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方式,也是重塑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这些问题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所在。
司法公正性的欠缺导致司法权威也备受质疑。在以往的改革中,侧重的是中观和微观层面的改革,对宏观体制的改革缺乏必要与足够的重视,导致权力配置不科学、不规律的现象仍旧存在,从根本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也导致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注13许多地方违法为信访局扩权,甚至建立所谓群众工作部这样的党政合一,行政、司法合一,公安主导的所谓大信访机构,实行信访一票否决制,使信访成为政府之上的政府,法院之上的法院。
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是依法治省的需要。各省市应即自行筹备,分别建立这种劳动教养的场所。在实践中,难以统计的上访者被劳动教养。
来源: 《炎黄春秋》杂志2012年第12期 进入 周永坤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劳教制度 。注29陈忠林:《立法是改革劳教根本之道》,《新京报》2012年8月18日。
这一点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6日)为证。数据来源凯迪社区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543523,访问日期2012-8-29。注31这些无疑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形象。1991年9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
结果与强化信访的初衷——维稳相反,司法权威的下降从整体上强化了社会的缠讼倾向,加上由于信访机制缺乏正当程序,信访决定只是一种政治决断而非裁判,这严重影响了法律权威,影响了信访本身的权威,使信访日趋暴力化,对权力的正常行使构成了威胁,结果催生了截访。首次提出劳动教养的《中共中央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规定的劳动教养对象仅限于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但是随后中共中央又在《转批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意见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1956年)中将劳动教养对象扩展至土改中被惩罚者的家属,文件中规定:某些直系亲属在土改、镇反和社会主义改造中,被杀、被关、被斗者的家属……可送劳动教养。注22数据源自新华网,http://www.zj.xinhuanet.com/2012news/sfmm/index.htm,访问时间2012-8-29。因此,即使不考虑劳动教养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单单从维稳的角度来看劳动教养,它也是得不偿失的:劳动教养的维稳意义是短期的,局部的。
集中起来可以归结为八大理由:第一,劳动教养违反宪法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一、劳动教养——阶级斗争为纲时代的有害遗产劳动教养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时代形成、在改革开放时代延续下来的制度,它的历史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劳动教养除了与上述人身自由权原则相悖外,劳动教养还面临两个指控:一是强迫劳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8条之三项(甲)规定:任何人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务须改变过去一个时期‘清而不理的情况。
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劳动教养才真正有了期限。1951年到1953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逮捕了200多万犯罪嫌疑人,其中被判死刑的70多万,判管制、戴反革命帽子交群众监督改造的30多万,判有期、无期徒刑的120多万。诚如著名社会学家于建嵘所言:劳教制度作为一种违背法治理念、缺乏法理基础、损害公平正义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如不尽快废除将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注30第六,劳动教养成为地方政府谋政绩与谋利的工具2009年,学者于建嵘曾专门调查上访劳教案,通过分析,他认为,在一些地方劳教制度已沦为了地方政府官员假以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1957年8月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2007年,经济学家茅于轼、律师李方平等69位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发表公开信,呼吁废除劳教制度。这种分期没有突出各个不同时期的特点,故不采纳。
近几年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也不断有代表提出方案,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或把它纳入司法范畴。在实践中,劳动教养主要针对小偷、卖淫嫖娼、吸毒、破坏治安等行为。
(4)不服从工作的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劳动生产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因为1954年宪法规定的是全国人大的单一立法制,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第22条),制定法律的权力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只有权解释法律、制定法令(31条)。
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从1955年开始至今,劳动教养作为制度已经存在了近一个甲子。在青海,5000多女劳教人员中非正常死亡1000多人。注32他通过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历史和现状,通过走访黑龙江、湖南、河北、山东等地的许多劳教所,与被劳教人员及劳教管理官员进行座谈。
第八,劳动教养违反国际义务,有损国家形象未经正式法庭的审判不得剥夺公民自由,这是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不过由于时代的高压,当时主要关注的问题是一般公民与劳动教养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何,是人民内部矛盾,还是敌我矛盾?以及与此相关的应如何对待劳动教养人员?注19改革开放之初,人们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讨论局限于劳动教养的方式的改进、劳动教养工作的重点等问题。
在反右和左倾思潮的影响下,从1958年开始,全国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的数量急剧增长,当年末收容人数达到355777人,1959年达到435325人,1960年达到劳动教养历史上的最高峰,为499523人。本文以劳动教养惩治的对象及达到的目标为标准,将它分为四个阶段。
1957年8月正式建立劳动教养制度,至当年末,全国共收容劳动教养人员36983人。上述三个法规、规章奠定了新时期劳动教养制度的框架。
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劳动教养的社会评价如何?网络舆论几乎是废除论一边倒,据网络调查,主张取消劳动教养的网民大约在90%左右。这个规定对于什么样的人需要劳动教养没有任何规定,是一个空白控权条款,这就给各地、各部门肆意利用劳动教养带来便利。
从长期、整体的眼光来看,劳动教养实为社会不稳定的根源。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在人大任期内,8次提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制订新法律的议案,他认为,劳动教养制度涉及数以十万计的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二,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注24数据源自财经网,劳动教养制度废立之争,2012-8-29。
注21宋炉安:《劳动教养应予废除》,《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作为反右工具出现的1957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的对象比上述党内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又极大扩展了,注5它其实将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及在单位里不听话的人都囊括进去了,这为后来劳动教养的任意运用提供了依据。